中市提供補助租用里民活動中心 每月上限2萬元惹議
民进党市议员质询,2万元在台中根本租不到活动中心,市府「吃米不知米价」。记者余采滢/摄影
台中市1百多个里没有里民活动中心,民政局提供补助每月2万元,但需租赁一楼、室内空间至少23坪以上。民进党议员批评市府「吃米不知米价」,2万元在台中根本租不到活动中心。台中市副市长赖淑惠说,不合时宜之处,会适时检讨,将盘点全市活动中心使用对象与用途,由民政局统筹管理,朝市民活动中心用途规画。
议员林祈烽表示,台中市有1百多个里未兴建活动中心,只能租屋当活动中心,但市府订定规定,活动中心租赁每月补助上限2万元,但需包含水电,且要在一楼,室内面积至少要23坪以上,「这样的条件只补助2万元要去哪里租?」
林祈烽说,从水湳到文华路、福星路,一楼店面租金从7万至18万都有,平均在10万元;市府局处首长住捷运联开宅,每月租金2万元以上,不含水电,百人使用的活动中心却只补助2万元,市府是「吃米不知米价」。他要求民政局针对没有活动中心的里别,清查里内闲置的公家机关房舍与学校教室,是否可作为活动中心使用。
议员施志昌说,西屯区寸土寸金,要盖活动中心很困难,但大甲、大安、外埔却有一个里有2、3个活动中心的情况,且里活动中心与社区活动中心,民政局与社会局补助及修缮经费有落差,市府应统一规范管理。
副市长赖淑惠表示,各区的租金水准不同,市府编列补助经费都有相关规范,会请民政局检讨,租赁毕竟不是首选,只是过渡期,2万元上限是否不合时宜,该检讨就会检讨。台中市有不同名目的活动中心,将盘点全市里活动中心与社区活动中心使用的对象与用途,朝市民活动中心用途规画。民政局长吴世玮说,会针对没有活动中心的里别统计可用的闲置空间,但需时间盘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