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副分局长「偷情10年」出635万元帮小三开餐厅 被判休职1年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前副分局长刘舜贤。(图/记者郭世贤翻摄)

记者郭世贤、邹镇宇/基隆报导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的副分局长刘舜贤被爆出有债务问题,遭市警局列注意对象,未料随后又遭检举发生婚外情10年。内政部报请惩戒法院,6日法院裁定休职1年。

已婚的刘舜贤从警31年,在基隆市警局担任法制科秘书,2014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张姓女子后出轨,并于2023年出资635万元,帮张女开餐厅,并约定各占出资总额50%。开设餐厅后,刘员多次在上班时间前往餐厅,并恳求基隆市警局的一名女工友在上班时间去打工。

内政部认为,刘男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事实明确,且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已涉《公务员惩戒法》中的怠于执行职务、非执行职务之违法情事,因此移请惩戒法院审理。

刘舜贤坦承外遇,辩称担心张女爆料,才会出钱投资餐厅,并没有经营的打算,且该店不断亏损而让他背债,目前已跟妻子道歉并取得原谅,交由妻子接手才转亏为盈。

法官认为,刘男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位高权重却接连违法,还让大众认为公务员男女关系复杂等,但审酌刘已到强制退休年龄,因此判休职1年。

基隆市警局表示,针对员警违法违纪案件,本于警纪警办主动调查,依法严处,不掩饰、不庇纵、不护短,务使同仁知所警惕无任何容忍空间,净化团队以维警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