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突煞车挨罚1.8万元 凭擦痕撤单
郭姓男子开车突煞车停下,被后车驾驶检举危险驾驶遭罚1万8千元,郭男不服提告,法院认定免罚。示意图,非事发现场。(徐佑升摄)
1名郭姓男子开车行经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车,后车驾驶认为郭男违规,透过行车记录器检举,警方根据录影认为违规属实,开出「恶意逼车」1.8万罚单,但郭男不服,指发现与后车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认为,郭男车辆的确和检举人车辆有小碰撞,路中停下虽不当,但并非恶意逼车,最后撤销罚单。
判决书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间9时许,驾驶小客车行经基隆市一处路段时突然停车,后方驾驶以行车记录器影片向警方检举,指郭男车辆有「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的违规情形。
警方查看录影后以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举发,监理单位裁处罚款1.8万元、记违规点数3点、应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郭男表示,当时开车发现右方后视镜疑似擦撞到检举人车辆,因他在汽车服务厂工作,了解轻微擦伤处理方式,且判断车速不快不会追撞才停车。郭男因对方不打算追究遂准备驶离,但又遭后方检举人或其他车辆按喇叭,才再减速停车。
郭男主张,他未持续留在现场及报警处理,虽有不当,但不能据此反推二车之间未发生擦撞,还认定他是在未遇到突发状况下突然煞车,裁罚不符比例原则。
法官认为,郭男煞车时,离检举人车辆尚有相当距离,不至于过分逼近郭男车辆;郭男车辆后视镜确实有擦痕,因此认定郭男当下停车有理由,与「恶意逼车」的危险驾驶行为情形有别,最后撤销郭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