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写真照遭元和雅当看板 法院判拆但合理使用免赔

医美诊所用鸡排妹写真照当看板 ,法院判拆但合理使用免赔。(戴志扬翻摄)

艺人郑采匀(鸡排妹)提告指控高雄元和雅诊所,使用她出版写真集中的照片制作广告看板涉嫌侵害著作权及肖像权,并求偿150万元并要求拆除看板,但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后认定,认定诊所是依合约书约定合理使用,于法有据,驳回鸡排妹索赔价金的请求,但应拆除广告看板,可上诉。

此案缘起鸡排妹之前为了出道,找上元和雅诊所,表明愿意以提供术前术后照作为行销宣传的方式交换免费抽脂,后来因为没履约拍摄术后照,因此以写真集照片做替代,并做成抽脂术后照广告看板,11年后为了撤下旧照,与医美诊所对簿公堂,并诉求索赔150万元。

对于法院判决要撤下看板,高雄元和雅诊所深感遗憾,委任律师葛光辉则强调,看板使用的照片虽然来自于鸡排妹的写真集,但事实上是因为郑小姐没有依照原先的约定来拍摄术后照,元和雅诊所当年为了支持她要出道,所以才会同意让她「以写真集的照片代替术后照」,甚至还加码购买她的写真集。

但鸡排妹事隔8年后,却突然要求诊所不能再放她的写真集照片,甚至认为诊所不当得利,索赔150万元,却忘了她违约在先,没来拍术后照这件事。法院审理时,也认同元和雅诊所依据当初的肖像权合约书,是有权使用鸡排妹的写真集照片,所以鸡排妹求偿150万元的部分,法院予以全数驳回。

诊所指出,鸡排妹在元和雅做完抽脂疗程后,她并没有履约拍摄诊所术后照,本来违约应赔100万元,但元和雅基于支持新人的初衷,同意让她改以提供同年8月所拍的写真集照片代替术后照,还加码10万元购买250本写真集,赞助销量。

没想到,鸡排妹在8年后(109年)过河拆桥,要求诊所撤下以她当年写真集照片所做的广告看板,并在脸书上信口开河,说18岁时在元和雅抽脂做坏了。直到挨告后,因为提不出证据,不实言论被高雄地院打脸,判赔90万元予诊所,现正上诉二审中。

高雄元和雅诊所指出,户外广告是为了行销推广医美,本来隔一段时间就会评估效益更换,鸡排妹的广告看板使用以来,因为风吹日晒雨淋,色泽已经「人老珠黄」,且因她屡爆争议言论,有不少客人表示无法认同,诊所也不想因她卷入不必要的误会。

换言之,鸡排妹不让诊所登她的旧照,因此付出90万元的代价。对于要不要拆看板?高雄元和雅诊所表示,虽然不希望为了一块看板浪费司法资源,不过若是有该捍卫的权益,也会补足证据、据理力争,因此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研议,考虑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