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週刊照片判賠…雞排妹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不受理

鸡排妹郑家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鸡排妹」郑家纯于民国110年间将周刊刊登她的报导照片PO在Instagram上,周刊提告求偿,法院判郑女赔偿新台币1万5000元确定。郑女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周刊于110年7月14日刊登有关郑女的新闻报导,网页中置入郑女与1名男子牵手,并分别拖拉行李箱的照片。郑女于同年月22日在IG上传限时动态影片,当中使用周刊的照片。

周刊认为郑家纯侵害周刊对于照片摄影著作重制权及姓名表示权,提出民事诉讼。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去年4月判决郑女应赔偿周刊1万5000元确定。

郑女主张,智财法院判决就她被诉侵害著作权事件,未优先保障她的言论自由,显有基本权权衡的重大错误,因此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认为,郑女声请意旨所陈,难谓客观上已具体指摘确定终局判决对于她所涉基本权利的理解或权衡,有发生根本上错误或有重大遗漏的情形,郑女声请与宪法诉讼法规定不合,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