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柯文哲辭職…法官「搶話」 司法客觀在哪裡?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有意请辞党主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证实裁准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向党部寄主席辞职信,民众党痛批法官自行透过主文宣告「辞职生效」而惹议。法官审案,应我心自在,考量声请是否违法、有无影响侦查法益,直接评断党务再下结论,既不超然更不客观。
法院裁准理由指,「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声明,得交付台湾民众党秘书长周榆修」,并举「台湾民众党党章」对党务运行加以阐述,不过,收信人民众党知悉柯真心辞意后,另有党内机制可以决行办理,怎么会是法官在说三道四?
审查羁押禁见被告的声请,原则上适用刑事诉讼法即可,只要审认所求可否准许;民众党虽因主席弊案系身,但截至今日,还是第三主要政治势力,法官借由接触案子的机会,擅自发表「政治性」的论述,显然捞过界。
柯文哲被控京华城、政治献金等案,因柯的「明星」角色充满话题性,检察官对抗政治压力寻找犯罪证据本属不易,法官却在全案摊在阳光下之前,作出政治性的司法文书,平添弊案沾染政治色彩的弦外之音。
依裁定理由,法官下载民众党「客观」党纲「套用」个人见解,阐述出「而依法理,应以请辞之意思表示到达,即生辞职效力」的结论,更进一步称「换言之,准许声请人辞党主席声明交付台湾民众党秘书长,声明交付台湾民众党时,即生辞党主席职之法律效力」,论述如此之齐全,法官本人是党员还是在替党的走向提供意见?
法官法第15条明白规定「法官于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政治团体及其活动」,联合国宪章更保障法官超越一切独立行使审判权;柯文哲狱中递辞党主席的信,信箴还没送达,法官却「抢话」说,「辞职生效」,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