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市场》永裕违反重大讯息规定 处3万元违约金

永裕塑胶工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转投资公司113年股东临时会决议应予撤销之诉,及该公司接获法院裁定驳回其113年7月23日提出之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等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款情事,惟永裕公司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之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永裕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