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堕胎罚金引众怒 法部撤案
台湾女人连线、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多个民间团体,5日在立法院开记者会,反对法务部欲将《刑法》第288条怀胎妇女堕胎者的罚金上限从3千元提高到8万元。(黄世麒摄)
行使生育自主权不是罪!法务部近日提案修正刑法,拟把堕胎罪罚金上限提高至8万元,引发多个妇女团体不满批评修法大开倒车,妇女团体5日与9名民进党立委共同呼吁应撤销此次修法草案,并研拟是否删除堕胎罪。法务部5日表示,撤回草案预告,再行研议,以期周延。
依现行刑法规定「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罚金。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免除其刑。」,一般而言妇女若要堕胎会采用优生保健法,并不会受此法条惩罚。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林绿红表示,法务部称因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而要修正刑法,明明CEDAW要的是堕胎除罪化,法务部应该要考虑的是是否要废除堕胎罪;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林实芳说,堕胎罪已在国内少见,保留堕胎罪不止伤害女性自主,也影响使用医疗管道。
「难以接受」,民进党立院党团副干事长洪申翰表示,CEDAW公约是要求删除限制妇女堕胎措施,而法务部拟把罚金上限从3000元修正至8万元就是加重惩罚,完全是背道而驰。
法务部5日表示,经召开相关会议及参考德国立法例后,为符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意旨,认为堕胎罪修正涉及对怀胎妇女身体自主权、健康权保障及衡平对胎儿的保护议题,拟具《刑法》堕胎罪修正草案。
由于各界对于堕胎罪存废、不罚的范围及刑度意见,都未获得共识,法务部表示,决定撤回草案预告,再行研议,以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