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拟加重堕胎罪朝野炸锅 林志洁:未打算重罚人工流产妇女
▲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法务部日前预告将修法加重怀孕妇女堕胎者罚金从3000元提高为8万元,引起妇团、朝野立委哗然。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2日解释,法务部可能没说清楚引发争议,此次修法是在现行堕胎罪尚未被废除下,因应我国罚金刑一律调整级距的随同修法,法务部并未打算严加处罚实施人工流产的妇女。但林也坦言,在现行法配偶同意权尚未废除时,确实可能因此加重对妇女的处罚,十分不当,这种已经很少使用的条文,罚金刑就不要再去动了。
前几天法务部对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堕胎罪,将罚金从三千元提高至八万元。此修法引起妇女团体痛批、朝野立委私下哗然,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昨也痛批,此修法完全大开性平倒车,让台湾的女性权益倒退四十年,还拿国际公约混淆视听,法务部是看不懂字还是有人授意?
对于外界批评,法务部回应,关于规定堕胎罪不罚的适用范围,使怀胎妇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所为堕胎行为,由现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为「不罚」。法务部强调,《刑法》堕胎罪修正草案,目前正依法办理预告程序中,有关各界宝贵意见,均将广纳为重要修法参考依据,审慎评估方向,妥为研议,以其周延,以符合CEDAW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意旨。
林志洁则表示,这次修法,为了尽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权,把现行法的〔宣传堕胎罪〕删除,并且将刑法现行构成要件中,妇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险必要的人工流产行为,从〔有罪免刑〕,改成〔不罚〕,也就是母体健康的保护要优先,在保护母体状况下所为的人工流产是无罪的。
林志洁指出,我国的堕胎罪因为优生保健法给予了相对广的阻却违法事由,近年来,很少会有因堕胎行为而遭到起诉或处罚的案例,因此,其实优生保健法,才是许多基于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团体,大力主张要限缩使用范围的法律。本次只能说法务部的预告修正误踩雷区,因应罚金刑级距的总体调整,跑去也一并提高堕胎罪的罚金刑,在预告修正的公告中,又没有说明清楚,才引发争议。
林志洁也建议,这样根本现在已经很少使用的条文,罚金刑就不要再去动了。何况,很多寻求人工流产的妇女,可能就是在经济或生活上有压力而必须堕胎,虽然,依照优生保健法,影响怀孕妇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为合法人工流产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妇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现行法配偶同意权尚未废除时,确实可能因为提高罚金,加重了对妇女的处罚,十分不当。
林志洁强调,这个罚金提高的修改,完全可以等到之后卫福部要将优生保健法改名为生育保健法、并调整优生保健法内容时,再一起处理刑法堕胎罪的存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