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出资额办信托 有依据了

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表示,我国企业经营型态大致可分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公司」;而公司型态又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及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取得的财产权称为股份,而其他型态则称为出资额。根据经济部统计,截至2022年10月止,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家数为18万1,554家,有限公司之家数则为56万2,582家。

吕蕙容表示,台湾家族所持有之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经营规模较小,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甚至可以小至仅有夫妻两人管理之小公司,中小型家族企业为减少成本,很多是以不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方式办理,这些规模较小的家族企业亦有传承的需求,但过往经济部对于「出资额」信托登记之方式没有规范,造成银行办理之疑虑。

吕蕙容表示,实务上中小型规模的家族企业或者高净值客户所掌控的公司不一定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态经营,其信托传承如何规划,实务上陆续有银行遇到问题,因此信托公会最近委外完成研究,并向经济部提出相关信托登记建议,经济部已就有限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及独资、合伙之出资额如何办理登记作出解释。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之信托,移转应践行公司法第111条之规定,并办理修正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及登记表上之股东或董事姓名,应以受托人之姓名登载之,另得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票信托登记准则」规定,于股东名簿载明「信托财产」及加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