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背包惊见内有15万 他iPhone 7 plus丢水沟:赶送货来不及还

胡男包内新台币约15万元等物品意图占为己有,遭判罚6千元得易服劳役。(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李佳蓉摄)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胡姓男子去年骑车公司送货途中行经丰原圆环北路,发现黄姓男子遗落的斜背包,见包内有新台币14万4300元、1万元礼券及iphone 7 plus手机一支,意图据为己有,黄返回寻找未果报警,警循线找到胡,胡称「因赶着上班送货,先捡起来放」;台中地院认为,胡有侵占遗失物犯行及犯意,判罚金6千元,得易服劳役。

判决书指出,去年11月初早上10点半,24岁胡男骑车行经圆环北路近三丰路口处时,见黄男遗落的斜背包,内有新台币14万4300元、1万元礼券及iphone 7 plus手机一支,胡将背包拿走,同日10时59分,行经大雅田心路、田心一街口,打开背包并检视包内物品,并将手机丢弃在途中的水沟内。

黄男返回寻找背包未果,立即报警,经警调阅监视器发现胡拿走背包,同日下午1点通知胡父亲,胡接获父亲通知,将背包内现金礼卷全数归回黄,面对警询问「为何第一时间未将拾得财物送交警察机关?」,黄辩称「因上班赶着送货,先捡起来放在机车脚踏垫上。」

法官认为,胡捡到背包后多次进出公司并外出送货,但却没将拾获物品交由警察机关处理,待员警通知后才交付物品,另将手机丢弃在水沟内,导致未能在员警通知的第一时间交付,认为胡有侵占遗失物的犯行及犯意,判罚6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