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冒用旁人名瘋狂舉發142次 當事人提告下場出爐

桃园一名林姓男子化身检举魔人,常开车出门以行车纪录器拍下其他驾驶的交通违规,上网频频检举,结果男子担心自己个资外泄,动歪脑筋冒用一名刘姓市民的身分,疯狂到检举网站举发142件交通违规,事后刘姓市民发现怒提告,林男被依37个伪造文书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

根据判决书,林男平时常开车外出,以车上行车纪录器搜录其他车辆的交通违规,再向主管机关检举,林男为了避免自己的个资遭外泄,前年4月间以不详方式取得一名刘姓民众的身分证号码,未经刘同意或授权,连上桃园市交通违规检举专区网站的违规举发网页,冒填刘的姓名及身分证号码,以刘名义为检举人,冒用多达142次。

法官发现,林男除了冒用刘姓民众,先前还曾冒用另一名郑姓民众遭判刑。对此林男辩护人称,2案仅是冒用的被害人名字不同,但是出于同一犯意,在重叠期间伪造准私文书,因此主张重复起诉,应不受理。

但法官比对日期,林男冒用刘的名义比较早,起意时间及行为时间都不同。且林男冒用2人时间日期都是交错,今天冒用刘名义,下次就会冒用郑名义,如果同一天要检举2次以上,就会交错冒用,可知林男每次检举都是有意识的选择冒用,每次犯案之前都有可以重新思考要不要再犯的机会。

另外林男表示已和刘无条件和解,但刘却说当时签和解书时,以为林男仅冒名检举1、2件,后来才知道被冒名很多件,主张和解无效。法官看完和解书后,认为林男犯案时间与和解书上载的时间、范围显然不同,认定2人实质上未达成和解。

法官量刑,林男因另案遭判处有期徒刑确定,执行完毕尚未超过5年,因此不符合缓刑要件。最后依林男犯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共37罪,各处有期徒刑2到3月不等,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罚金。

桃园地方法院。记者周嘉茹/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