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北區國稅局籲提供具體事證

北区国税局。联合报系资料照。

因检举逃漏税管道日益多元、知识水平提升,民众见到各种不法行为,也会开始热心提出检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稽征机关于处理检举案件启动调查时,检举人协助提供违章漏税事实及可供侦查之具体事证,但常常会发现检举案件中,相关检举事证常不够明确,导致稽征机关无法进一步办理,须回购函请检举人补正资料,这中间也容易造成与检举民众的误会。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财政部订颁「各级稽征机关处理违章漏税及检举案件作业要点」第13点规定,检举人向稽征机关检举案件时,应提供检举人姓名及地址、被检举者之姓名及地址,包括涉嫌逃漏税的公司或商号,其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营业地址、所检举违章漏税之事实,也就是检举人应叙明所检举逃漏税之人、事、时、地、物及可供侦查之具体事证,例如订购单、送货单、点餐单及付款证明等。如果这些检举事证有欠缺,稽征机关会通知检举人限期补提供具体之违章漏税事证,逾期未提供,即不予受理。

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请勿仅凭臆测或迳自转载网路、报章杂志及其他一般民众皆可取得之各项公开资讯提出检举,却未提出其他可供侦查的具体事证,稽征机关依前揭要点第16点规定,仍会通知检举人限期补正或提供新事证,惟如检举人未提供,实徒增征纳双方困扰及浪费行政资源。

该局呼吁,民众如发现有涉嫌逃漏税情事,欢迎主动提出检举,共同打击逃漏税捐不法行为,为有效掌握逃漏税事实,检举时务必叙明违章漏税之事实,并请检附可供侦查的具体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