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报税若要检具证据 周五之前送交国税局
▲民众透过网路申报综所税,如果须要检具证明或文件,要在10日之前送达国税局。(图/记者吴静君摄)
所得税申报已经在6月30日截止,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如果利用离线版或者线上版申报程式,透过网路报税者,如果依法有必须检具的单据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应该在周五(7月10日)之前以挂号寄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的分局、稽征所或就近送到任一国税局或所属的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代收。
财政部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果在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如果依稽征机关提供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的扣除额资料,包含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碍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或者长照扣除额等,可免另附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但是如果非属自网路下载或者临柜查询的扣除额者,仍应检附相关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
此外,长照扣除额适用对象是属于在家自行照顾的身心失能者,在今年1月1日到6月30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可聘雇外籍看护资格的并正与失能诊断证明书、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列报其他扣除项目,像是房屋租金支出、财产交易损失,都应该检送相关单据凭证,供稽征机关审核认定。
另外,营利事业利用网路办理营所税申报,其属于采用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及其他须检送相关书表及复健的申报案件,也应该在今年7月31日将会计师签证报告书、申报书相关业次及相关附件,以纸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国税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也得在今年7月30日前,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软体以网路上传前开资料。前述的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假使未能于期限前送交,将视同普通申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