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平均年花15万买保险 报税盲点未突破亏大了

民众看病的医药申报报税时也要注意。(图/台南市医院提供)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国人平均年花15.18万买保险,大多数的人都以为,其实保险有很多税务眉角」要注意,避免因小失大,因而破财。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税列报本人、配偶或者是受抚养亲属的医药及生育费等,如果已经有受到保险给付,应该减除保险给付后的差额列报扣除。

据统计,2017年我国国人平均每人保费支出达15.18万元,渗透度已超过二成五,双双创下历年新高,且总保费收入高达1174.75亿美元(约新台币3兆6060亿元),为全球第10名。

南区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列举扣除额项下之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系针对个人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的医疗费用(例如病房费、药物费及处置费等),于计算所得净额时可予以扣除,但是该支出如有受保险给付,应于扣除该保险给付后就其差额列举申报。至于所称「保险给付」的范围,只要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是属医疗性质,且所据以理赔的原因与医疗费用的发生,是属于同一事实

举例来说,纳税义务人张君办理10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其本人及受扶养亲属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60万元,经稽征机关查得其中张君再甲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受有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给付20万元,则该笔医药费用应扣除保险给付后仅得列举扣除40万元(60万元医药费用扣除受理赔20万元),来计算所得净额后缴交税款

买保险还要注意那些税务的问题呢?中区国税局则表示,被继承人生前为要保人,以他人为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该保险的保单价值属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尚不符合保险法第112条所指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所以该保险之保单价值仍属被继承人遗留之财产,应依法并入其遗产总额。也就是说,如果要、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不同一人,当要保人死亡,有可能会被视为遗产课征遗产税

北区国税局则表示,要保人要缴保险费,同时也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因保单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累积利益属要保人所有,即使要保人不是保险受益人,仍可以契约遗嘱变更受益人,也可于保险契约生效后,随时终止保险契约取得解约金,或以保险契约向保险人借款

要保人可行使的权利等同保单价值,若将要保人地位变更为其他人,等于将保单价值赠与他人,若保单价值已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标准,应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