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自助加油忘取信用卡 男盗刷油费107元却惨亏150倍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李姓男子骑车加油站自助加油时,发现有人忘了拿走放在刷卡机内的信用卡,竟顺便使用该信用卡刷卡支付自己的油费107元,吃上官司,台北地院依侵占遗失物罪、诈欺罪各判处李罚金2000元、拘役5天。

李男仅因贪小便宜,盗刷他人信用卡付油费107元,被法院判罚及赔偿对方共计1万7000元,损失超过150倍,还多了刑事前科,得不偿失。

判决指出,李男去年8月7日深夜,骑车至北市八德路中仑加油站自助加油时,发现前面林姓男子加油后,将信用卡插在刷卡机内,忘了拿走,就直接加油盗刷林男信用卡后离去,诈取油费107元不法利益

事后,林男接获银行告知,才知信用卡忘在自助加油刷卡机上,还遭人盗刷,报警提告,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找到盗刷的李男。台北地院审理时,李男认罪,并与林男达成调解,允诺分期赔偿1万元,并先赔偿5000元。

法官认为李男拾获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后,竟为满足一己私欲,以盗刷不法方式诈取财物,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亦危害金融信用交易秩序发卡公司特约商店权益,行为可议;但审酌他认罪赔偿,依侵占遗失物罪判罚金2000元,另依非法由收费设备取财罪判处拘役5天,得易科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