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认「确诊者不得投票」不符比例原则!九合一影响6万人

2022九合一选举,中选会及指挥中心拍板决定COVID-19非重症确诊者不得外出投票,监察院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相关决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则,依法裁罚之说明有误及沟通不足,致遭剥夺人民投票权之争议,影响6万508人。(杨亚璇摄)

2022九合一选举,中选会及指挥中心拍板决定COVID-19非重症确诊者不得外出投票,监察院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相关决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则,依法裁罚之说明有误及沟通不足,致遭剥夺人民投票权之争议,影响6万508人。监察院促请中央选举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检讨,因应未来重大传染病发生,尽速研议相关措施,确保民众投票权益。

去年大选,依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2022年选务防疫计划,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2022年11月8日新闻记者会说明,确立居家照护受隔离之COVID-19非重症确诊者,亦不得外出投票。然而此举影响确诊人民投票权,引发外界争议。

监察委员纪惠容及叶大华指出,中选会及指挥中心2022年11月8日宣布居家照护受隔离之COVID-19非重症确诊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违反者,将面临政府制裁。但指挥中心又于2022年11月18日记者会仅呼吁,对快筛阳性而未经医师判定之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却无须面对政府制裁。此种区别对待确诊公民与仅快筛阳性公民,以决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传染病扩散以维护国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备受外界訾议。

纪惠容及叶大华说,而且依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应对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权的措施必须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则之检验,且不得是歧视性措施。指挥中心与中选会推托囿于当时疫情变化甚剧,以及选务人力、量能不足,却对于欲出门投票之确诊公民,未能进行细致地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操作,作成合乎国际人权规范之行政裁量。

针对确诊者投票,纪惠容指出,中选会去年3月18日研拟4个方案,第一是延长投票时间,4点到6点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日投票,方案三是移动式投票,方案四则是通讯投票,中选会评估延长投票时间是最可行的,但是最后11月26日都没有,直言中选会消极不作为,结果确诊者不得外出投票,影响6万508人。

监察院要求,卫福部与中选会允应鉴往知来,与有关机关及早因应规画,对于未来罹患传染病而须隔离之公民,如何确保其投票权之课题。

叶大华补充,台权会有协助民众来做集体诉讼,要看他们官司的进度,也有可能考虑未来提宪法诉讼,来做大法官释宪的认定,民众能否讨回公道,还是司法处理。而监察院没有纠正卫福部是因为可以理解当时疫情状况,协议可行的方案却力有未逮。

另外,纪惠容及叶大华亦指出,居家照护之非重症确诊者如果于2022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面临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责。惟指挥中心却于2022年11月8日记者会上传递错误讯息,以违反者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20万到100万,并经同年月中选会新闻稿引述。如何强化防疫相关规定正确适用与理解,并传递正确讯息,卫福部与中选会也应一并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