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銬入鏡 不符合比例原則
陈姓女社工穿著白色外套、牛仔裤,双手遭上铐被依伪造文书、过失致死罪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记者翁至成/摄影
发生个案被虐这种事,无论有无过失责任,最难过的一定是承办社工。社福机构社工待遇不高,要承担的除了个案本身的风险外,还要负责文书作业、社福机构的营运,甚至经常需要面对「回捐」陋习。
五年前,台南也发生过一件虐童致死案,笔者当时是羁押庭的其中一个辩护律师,曾亲自见闻四百多位「正义乡民」包围台南地检署的惊险场面。事后得知,女婴的未成年小爸妈,曾是笔者担任法律顾问的社福团体之辅导对象。当时承办的社工,在得知两位小爸妈离婚后,立即通报列为高关怀个案,但很遗憾,主管机关还来不及正式开案,悲剧就已发生了。当时,那位承办社工看到新闻后非常难过,眼泪完全止不住;「如果当时能多做点什么就好了」,社工和主管不停的懊恼着。
关于儿福联盟承办社工被上铐这件事,其实真的没有必要。尤其社工涉嫌之行为样态是「过失」或业务「登载不实」,与拥枪自重、杀人放火的罪犯显然不同,上铐实在不符合比例原则。一般非酒驾车祸肇事致人于死的犯罪嫌疑人,也鲜少需要被上铐。况且,法务部关于戒具的使用规定是「应注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体及名誉之维护,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但我们看到的新闻画面,却是公然暴露手铐,完全罔顾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无论被告身分是什么,都不该被如此对待。这样的执法方式,着实过于粗暴。
即使手持正义之剑,也不能如此毫无节制的随意挥舞,何况这种状况,并非无法避免。去年十二月发生的案件,迟至三月才舆论发酵,实在很难不让人联想检警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