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未積極處理性騷案 外交部:持續精進防治措施
监委指出,外交部知悉黄姓外交官涉性骚扰却未积极处理。外交部表示,该案依法超过一年申诉期而不予受理,并函报台北市政府续处;将依监察院意见进行检讨,持续精进性骚扰防治措施。
外交部回应中央社提问表示,A君民国112年6月14日申诉黄员106年6月及8月于下班时间传递与职务无关且涉及性意味、性别歧视的照片或文字,经外交部专案调查小组调查属实,外交部申诉评议委员会112年8月2日决议,应适用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处理。
对于监委员调查报告指「外交部不受理」的说法,外交部说明,本案依修正前的性骚扰防治法13条第1项及112年3月20日修正通过的外交部性骚扰防治申诉及调查处理要点第8点均明文规定,性骚扰防治法规范的性骚扰事件,申诉期间为一年。
外交部指出,该事件发生到申诉已超过一年,且依行政罚法第6条规定,本案涉及性骚扰防治法部分行为,均不在国内,因此将A君申诉黄员涉及性骚扰防治法部分,不予受理。
外交部表示,该案依该法第13条第4项规定,将不受理的调查结果,通知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同时告知双方,如对于不受理结果不服,得于调查结果到达的次日起30日内,向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提出再申诉。
外交部说,对于监察院的调查报告表示尊重,将依监察院所提调查意见办理相关检讨事宜,并运用多元管道及场合,加强对国内外人员宣导性骚扰防治观念及申诉管道。
外交部表示,将持续精进性骚扰防治措施,盼将性骚扰防治观念深植各级人员内心,从根本预防性骚扰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