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訂學校性平會委員資格 不可有性別歧視言行
配合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教育部研拟各级学校性平会设置准则草案,明定消极资格,违反性平法、或有未尊重他人性别特质等言行且经查证属实者,不得担任性平会委员。
配合性别平等教育法于今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教育部近日预告「各级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设置准则」草案,明定学校性平委员会的任务、开会频率、性平会委员的消极资格和任期等规定,预计民国113年3月8日正式施行。
教育部表示,学校的性平教育委员会设委员5人至21人,以校长为主任委员,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1/2以上,可聘教师代表、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性平教育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委员;学校性平会每学期应至少开会1次,应有委员1/2以上出席才可开会,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才可决议。
草案也订定性平会委员的消极资格,包括违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经有罪判决确定;或是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跟踪骚扰防制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或其他性别平等相关法规,经依法调查或有关机关查证属实;或有未尊重他人的性别、性别特征、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之言行,经学校查证属实;如有前述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性平会委员,已聘任者则由学校解聘。
教育部提到,学校性平会委员的任期由各校定之,在准则施行前,学校性平会已聘任的委员如未违反性平法规定者,可继续担任至任期届满或重新遴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