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梦成速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蕉岭县梦成速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10日,梅州市邮政管理局就蕉岭县梦成速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蕉岭县梦成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晓丹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东兴路39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接群众举报,你公司将快递单号434064816651522的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依法依规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梅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