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鑫中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600.0
定边县鑫中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600.
2024年06月19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定边县鑫中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定边县鑫中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平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镇工业新区定红路原昌达酒业院内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定边县鑫中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事前未约定投递方式的快件,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投递到快递服务站内的智能快件箱中。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6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依法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进行投递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