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货品致83人染疫 大连劳务公司3主管判刑 最重4年9个月

进口冷链货品致83人染疫 大连劳务公司3主管判刑,最重4年9个月。(上游新闻)

大陆《上游新闻》12日报导,发生在2020年底的辽宁大连「12·15」疫情扩散案件判决了!大连浩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浩涵公司),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导致新冠病毒由进口冷链货品向社会面扩散传播,致使当时大连疫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达83人。为此,大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该公司罚金8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公司付X浩等3名主管人员4年9个月到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12·15」疫情源头浩涵公司主要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付X浩为实际控制人,其子付X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协助付X浩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张X勇O系该公司经理,主要负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等现场作业。

2020年11月中旬,载有进口冷链货品的外籍货轮停靠大连港大窑湾码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受付X浩指派,张X勇雇佣劳务人员对该外籍货轮上的进口冷链货品进行装卸搬运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浩涵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张X勇作为现场负责人,虚增、篡改备案搬运工人名单。在搬运过程中,搬运工人也存在未按要求佩戴隔离面罩、防护服外套棉衣、穿着防护服就餐、在船上喝水等多项违规行为。

同时,该公司还未严格执行闭环管理规定,在给作业人员安排住宿旅店时,未将闭环管理的要求告知旅店经营者,住宿的旅店正常面向社会营业,搬运工人下班后经常出入人员密集的多个公共场所。

据报导,2020年12月15日,大连市在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例行定期核酸检测时,4名浩涵劳务公司搬运工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在对4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中发现,第5名工人被感染。

而在2020年12月12日,张X勇曾组织上述4病例帮其搬家,并到饭店聚餐,使病毒传播扩散到社会居民生活社区。张X勇以及其妻子、饭店老板夫妻等人均被感染。

另一名被感染的搬运工人中途离职后曾进入金座商厦,造成商厦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感染,然后通过工作人员和顾客又传播到其家属和密切接触者。

法院查明,浩涵公司对中途离职的作业人员监管不到位,未执行离职人员隔离、核酸检测、跟踪14天内健康状况的防疫规定。

浩涵公司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导致新冠病毒由进口冷链货品向社会面扩散传播。

自2020年12月15日发现受雇于被告单位的4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来,此次疫情共发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83人。

法院认为,在进口冷链货品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的严峻形势下,上述公司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新冠疫情防治期间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付X浩、付X军、张X勇作为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