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ESG基金资讯规范出炉 26档半年内需补正

金管会为避免ESG相关主题基金仅挂友善环境之名「漂绿」,公布资讯揭露事项审理原则,目前21档已发行及5档核准的ESG基金,均需在半年内补正揭露8大内容资讯,获金管会认可后才能纳入基金资讯观测站的ESG基金专区。

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表示,目前投信若发行标榜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相关主题基金,对于相关资讯揭露没有一致性标准或准则,此次制订相关资讯揭露事项审查监理标准,便是为了强化公开说明书中对ESG投资方针揭露事项的完整性。

金管会规定,投信事业若募集发行ESG基金,在申报发行计划、公开说明书等书件上,应至少揭露投资目标与衡量标准、投资策略与方法、投资比例配置、参考绩效指标、排除政策、风险警语、尽职治理参与以及定期揭露共8项内容。

郭佳君指出,投信业应说明ESG基金的主要永续投资重点和目标,所采用ESG标准或原则与投资重点关连性。基金应设定一个或多个永续投资目标,并具体说明衡量实现永续投资目标实现程度的评量指标。

其次,投信业应说明为达成永续投资目标采用的投资策略类型,将ESG因素纳入投资流程的具体作法、对相关因素的考虑过程、衡量上述因素评估方法,以及持有符合相关投资重点标的占基金净值的最低投资比重。

再者,投信业应说明如何确保基金资产整体运用不会对永续投资目标造成重大损害,若设有ESG绩效指标(Benchmark),应说明该指标特性、该指标是否与相关投资重点保持一致。若投资标的与投资政策不符,基金可能因应调整投资部位。

同时,投信业应说明ESG基金投资是否有排除政策及排除类型,载明投资重点的相关风险描述,说明适用尽职治理政策及执行方式,以及尽职治理报告的查询方法或途径。在募集发行后,投信业应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每年在公司网站向投资者揭露定期评估资讯。

而已成立的投信基金若欲更名为ESG基金,在未涉及改变产品定位及基本投资方针、策略情形下,投信业可不召开受益人会议,但应检具律师意见书说明对受益人权益无重大影响,向金管会申请核准修约,并于信托契约修正内容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

据金管会统计,截至5月底共有14家国内投信发行21档ESG基金,规模达1102亿元,另有5家投信获准募集5档新ESG基金,募集上限1000亿元。郭佳君表示,现行规定投信若发行ESG基金,至少60%需投资相关标的,目前21档均符合规定。

郭佳君表示,已成立的21档ESG基金若未在公开说明书中完整揭露上述8大内容资讯,应在半年内补正,获金管会认可后才能纳入基金资讯观测站的ESG基金专区。若投资人发现实际执行与投资政策不符,可向金管会检举,将要求业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