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丑闻 警官性侵警大女实习生 判休职1年半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吴姓警官,4年前到同学住处,与对方及同学女友、警大女实习生吃消夜、喝酒,他竟趁女实习生喝醉后加以性侵,刑事部分吴男遭判刑2年、缓刑5年;行政究责部分,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定他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判决休职1年6月。
吴男在2016年10月7日晚间11点,与大学男同学及其女友一同在同学住家的客厅吃消夜、饮酒,男同学因酒醉摊倒在沙发上,吴先行搀扶他进入主卧室休憩,并继续与他的女友在客厅内饮酒聊天。
隔天凌晨在警局实习的中央警察大学女学生呈现酩酊无力、意识不清的状况,吴男认有机可趁,竟对她加以性侵;检方起诉后,今年初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将吴男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刑事部分已判决确定。
台中市府将吴男移送公惩会惩戒,他辩称与被害女子在法院审理期间,经多次协商后,依她要求录制道歉影片交她的律师保管,他也分期赔偿对方60万元,被害人在法院调解室当面表示愿意原谅他之行为,使他维持正常工作及家庭生活。
吴男说,他从警大毕业后派任警察工作迄今已10年,在工作岗位能获长官肯定,也有工作上成就,他一时冲动涉犯乘机性交罪,非执行职务之行为,且为他与被害女子的私事,不影响公权力之执行,也与服务单位无关,应不至于损害政府之信誉。
公惩会认为,吴男除触犯刑法外,并有放荡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影响人民对公务员之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自有惩戒之必要,考量他犯后尚知悔悟,判决休职1年6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