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丑闻 警官性侵警大女实习生 判休职1年半

资料照片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吴姓警官,4年前到同学住处,与对方及同学女友、警大女实习生消夜、喝酒,他竟趁女实习生喝醉后加以性侵,刑事部分吴男遭判刑2年、缓刑5年;行政究责部分,司法院公务惩戒委员会认定他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判决休职1年6月。

吴男在2016年10月7日晚间11点,与大学男同学及其女友一同在同学住家客厅吃消夜、饮酒,男同学因酒醉摊倒在沙发上,吴先行搀扶他进入主卧室休憩,并继续与他的女友在客厅内饮酒聊天

隔天凌晨在警局实习的中央警察大学女学生呈现酩酊无力意识不清的状况,吴男认有机可趁,竟对她加以性侵;检方起诉后,今年初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将吴男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刑事部分已判决确定。

台中市府将吴男移送公惩会惩戒,他辩称与被害女子在法院审理期间,经多次协商后,依她要求录制道歉影片交她的律师保管,他也分期赔偿对方60万元,被害人在法院调解室当面表示愿意原谅他之行为,使他维持正常工作家庭生活

吴男说,他从警大毕业后派任警察工作迄今已10年,在工作岗位能获长官肯定,也有工作上成就,他一时冲动涉犯乘机性交罪,非执行职务之行为,且为他与被害女子的私事,不影响公权力之执行,也与服务单位无关,应不至于损害政府之信誉。

公惩会认为,吴男除触犯刑法外,并有放荡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影响人民对公务员之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自有惩戒之必要,考量他犯后尚知悔悟,判决休职1年6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