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120万不办事还检举走私 2巡防兵各判3年半

海巡署岸巡第1总队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收贿120万,2人均被宜兰地院依贪污罪判3年6个月刑期。(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海巡署岸巡第1总队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佯称可代为联络渔船接驳,并监看雷达通报,可掩护林男所属的走私集团非法进口农产品,借此收取林男给付的120万元,但2人拿钱后却不办事,还化名小巴」检举林男走私,全案宜兰地院审结,2人被依贪污罪均判3年6个月刑期。

判决指出,海巡第1总队28岁志愿役游姓巡防兵,2015年开始负责大队雷达站操作;曹男与游曾是队中同事,曹男于2015年1月退伍。2017年7月,曹告知游,林男所属的走私集团打算进口一批中国香菇台湾,2人共谋向林男佯称可利用游男监看雷达职务之便,代为联络渔船接驳并监看雷达不通报,向林男索取120万元酬金,掩护走私。双方敲定后,2017年年7月底、8月初,林男在国5交流道旁某超商,把40万元头款交给游男,再由游男转交给曹男。未料,2人收钱后,并未联络船只,反而再向林诈称中国渔船已曝光,需先交付80万元尾款,联络的渔船才愿意接驳。

林男不疑有他,2017年8月底,先在宜兰运动公园全家便利商店前交付现金60万元,再到北市罗斯福路边交付现金20万元予曹男,但2人收款后,反而透过友人以「小巴」之化名,检举林男将于2017年8月17日及18日走私。

另外,因林无法走私,向2人索讨诈款,曹返还80万元,但游男却无力偿还40万元,还被查出利用其职务上得以登入海巡署建置之「安检资讯系统」的机会,查询并提供相关资料给林男方便走私,涉及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文书罪。

全案法院审结,游、曹2人坦承所有犯行,也与林男的证述相符,加上侦办人员提供的通讯译文佐证犯罪事实明确,但考量2人事后坦承犯行,并交还贿款,依贪污罪嫌,均判处3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另,游男涉及的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文书罪,判2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