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靓妹日传3张裸照! 嘉义「小天」性爱片开价35万

服饰店店长分饰2角,要求女子拍摄性爱影片及裸照,图非当事人。(图/达志示意图,下同)

社会中心嘉义报导

嘉义市一名女子在民国106年6月至NITURE服饰店消费时,结识29岁已婚的林姓副店长,双方互加脸书好友未料日后竟遭胁迫拍性爱影片,甚至被勒索20至35万元不等,因向亲友求救使案情曝光林男坦承犯行后供称,因见女子貌美才分饰2角,被嘉义地院强制性交等罪,判处3年10个月徒刑

遭判决书指出,林男在脸书上分饰2角,以帐号林道」与女子互相成为脸书好友后,又另开设帐号小天」向女子搭讪,让女子误以为是不同人,并互传裸照;之后,以「张小天」身分胁迫女子与「林道」发生关系并拍成影片,否则将公布裸照。女子因害怕男友知情名誉危害而不敢抗拒,赴约至汽车旅馆与林男发生性行为1次,并将性爱影片传给「张小天」。

林男食髓知味,认为女子性爱影片未达要求,于是又以「张小天」身分,传讯「我开35」、「不然改成5部加20万,第1部倘未在下午6点前收到影片,先前拍摄之性爱影片即会出现在你们爱人手里」、「照片依旧每日至少3张全裸」等讯息,要求女子支付35万元,或限期依照指定剧情拍摄5部性爱影片及支付20万元,还要每天传至少3张裸照,否则就要散布裸照及第1支性爱影片。

▲服饰店副店长分饰2角,要求女子拍摄性爱影片及裸照,图非当事人。

被害人在与亲友讨论的过程中发觉有异,怀疑林男分饰2角,于是报警处理。警方持搜索票搜索林男工作的服饰店,同时扣得行动电话2支,并利用IP位置及对话纪录资料,确认「林道」、「张小天」都是林男,且犯行明确。

法院审理时,林男与女子达成民事和解,赔偿50万元;林男妻子法官求情,表示林男为家中经济唯一来源,加上父母年事已高、儿子才1岁半,盼能给予缓刑。法官认为,上述理由不符合缓刑条件,依强制性交及强制等罪,判3年10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