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零自治勿虚应故事
(图/本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于春节前核定「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可预见高雄、台南、台中、新北等地净零、永续、低碳等类似的地方自治条例将陆续通过,但这股浪潮是不是可以带来新的气象?恐怕未必。
在气候变迁因应法修正施行,相关子法陆续颁布,以及国发会2050净零关键战略推动的此刻,地方气候法治如何定位?是在跟风之余,一切照旧?还是真正可以找出符合地方利益,在中央还在顺藤摸瓜之际,让自己的城市突围,做好因应气候冲击的巨变?在在考验城市首长的智慧与格局。
以台北市为例,民国111年6月三读通过自治条例后,随即修订「台北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设置要点」,看似新法新气象,实则为20年前成立之永续发展委员会「借壳上市」,像是组织架构沿用、环保局兼任秘书处、经费预算不明、依附于既有局处业务下、委员为无给职或领出席费等,长久以来为人所诟病且效能不彰、任务编组没人没钱的永续会架构,竟是透过更名而备受追捧,这与大学「改名潮」并无二致,而类似情况也并非台北市才独有。
这种无实质权责,看似一团和气的「空壳」委员会制度正是阻碍进步的恶习。
地方政府如果玩真的,必须要在中央的法律框架下,效法英国气候变迁委员会、德国气候变迁专家委员会之设计,实质赋予明确提出城市碳预算规画和长期目标,审查评估各局处减碳绩效,进行各期碳预算评估等法定职权,跳脱聊备一格的一般委员会大拜拜的窠臼,带领城市迈向净零的大挑战。
有别于减缓、净零强烈的中央驱动特性,地方更应将重心放在调适、气候转型都市计划以其与公平正义的议题上。
例如参酌纽约气候与环境正义办公室,关注都市建筑、再配置与更新;全市减防灾纳入气候视野;避免非必要移动、效率移动运输,不限于电动化运具的交通政策。
对于易受气候冲击群体,则给予合理的优惠性措施,关注在地气候人权,推动公众参与等,建立专业团队,客观的检视市府作为,形成有别于既有逐年委办、隐含上下关系的咨询机制,据以管考,才是地方气候治理得以成功的关键。
提出、通过净零自治条例的城市,应该要体认到这是新时代重中之重的政策,不能够虚应故事,否则将会遭致恶果,甚而遗害市民。
今后城市要改以气候变迁为治理的中心思想,成立有实质权能的「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着手进行组织改革,强化职权并建立监督机制,以增加透明度与外部性,让地方成为气候调适的根据地,以气候转型提升地方的福祉。(作者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谢英士、副秘书长郑佾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