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拒出场!恶男连刺7刀「伤重还猥亵」 二审仍判无期

恶男杀酒店女子还强制猥亵 国民法官参审后判无期徒刑(示意图,达志影像)

陈姓男子2023年3月间持水果刀刺杀酒店小姐致死,并性侵得逞,台北地检署依照杀人等罪起诉陈男,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后的判决结果,仍依携带凶器强制猥亵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判处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陈男是该酒店常客,他因不满酒店公关小姐坐台期间反应冷淡以及她未能回应其性服务需求,2023年3月2日下午6时许,自家中携带水果刀1把到酒店并指名她前往坐台,后来因故与她发生争执后,持手拿水果刀连续刺杀她胸部、腹部、颈部等部位7刀。

被害人大量腹腔内出血及后腹腔肌肉出血,陈男在她受伤倒地后,赤裸上半身跨坐在她身上,以右手隔着A女所穿内裤抚摸其私处,并以身体部位碰触她胸部,酒店员工因为听见她尖叫声音而前往包厢查看,发现她受伤躺卧在地上,紧急送医后仍因伤势过重死亡。

台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斥责陈男在短时间之内以水果刀刺杀被害人7刀致死,并强制猥亵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惧绝望,且对被害人遗族形成永难弥平之憾事,被告之犯罪手段恶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巨。

国民法官法官考量陈男虽表示有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所受损失,惟迄今双方仍未达成和解,且未曾积极寻求补偿被害人家属之方式,显未考量被害人家属心情,而未获得被害人家属宥恕,将陈男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