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选1126登场 雇主要做三件事

九合一大选1126登场,雇主要做三件事。(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九合一选举11月26日登场,为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所定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北市劳动局呼吁,雇主要做到三件事,不得影响劳工行使投票权;应给予劳工休假;如劳工同意当日出勤,应依出勤时数加倍给付工资。

劳动局长高宝华表示,投票权只能在11月26日行使,所以投票日不能与其他的工作日对调,若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给一日假期,工资照给,至于劳工当日原本就不用出勤,已可顺利投票,就没有补假问题,也不须另给假给薪。

高宝华补充,若劳工同意于投票日出勤,应该要加给工资,并给合理时间往返投票。举例而言,当日出勤8小时,若劳工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须加给6小时工资,如果当日为原约定休息日,则要依规定休息日出勤加给。

高宝华提醒,雇主必须尊重劳工投票权,不能阻碍或妨害劳工投票,避免违反相关法令,劳资双方如有争议,可透过劳资争议调解程序解决纷争,可至劳动即时通线上申请,劳动局将尽速召开调解会调处,也可利用台北市「HELLO TAIPEI单一陈情系统」线上反映问题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