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选举落幕 又一村长被判当选无效
嘉义县民雄乡寮顶村长黄玉莲被嘉义地方法院判当选无效,是嘉义地检署起诉以来,第3人被判当选无效。(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去年九合一选举过后,嘉义地检署同步对涉嫌贿选的嘉义县、市13名当选人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继日前嘉义县中埔乡届湾潭村村长当选人蔡建旺、嘉义市大溪里长黄石君被判当选无效后,今嘉义县民雄乡寮顶村长黄玉莲也被判当选无效,是嘉检起诉以来,第3人被判当选无效。
嘉义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黄玉莲为民雄乡顶寮村第22届村长当选人,于去年11月23日、24日间,对于有投票权的何姓、张姓及周姓等人,分别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的对价交付贿赂,而约其等为投票权一定行使的行为,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贿选行为,认为嘉义地检署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属有理由,应予准许,全案还可上诉,另黄涉及的贿选刑事案还在审理中。
嘉义地检署指出,对于候选人本人及其选举重要干部、桩脚或亲友等共同所为严重破坏选风之不法行为,绝不宽待,除就贿选者提起违反选罢法的刑事起诉外,并对当选人提出当选无效之民事起诉,全力净化选风,落实「公平选举、杜绝不法」之选举查察核心目标。
嘉检表示,嘉义地检署检察官积极监督法院裁判,对于法院宣判的贿选案件,综合犯罪情节、行为人主观犯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程度、政府宣导反贿选强弱、刑罚对本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犯后态度、再犯可能性等各项因素,均指向被告行为,纵使坦白,但未能供出上手,显然不适合缓刑宣告案件,亦提起上诉,迄今检方已提出上诉共8案,盼透过法院适当的裁判,以端正选风,遏止违反民主法治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