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赶到酒醉伯倒路边拒送医 不到半小时内接报案又是他

救护车连2次出勤都是同一位阿伯、同一地点。(图/记者谢孟儒翻摄,下同)

社会中心嘉义报导

真的不要乱用救护资源嘉义市一名62岁的李姓老翁,8日下午5点多倒卧在路边消防局第二大队兰潭分队获报后赶往,发现他身上酒味,不过并没有外伤状况,也不愿意就医,没想到离开后不到30分钟又接到报案,而且又是他还在同一地方消防员无奈的只能请警方到场处理,再行返队。

消防局表示,指挥中心8日下午5点28分接获报案,在学府路近玉龙宫附近有一名患者路倒,抵达现场后发现李姓老翁躺在路旁一旁有一台脚踏车,立即评估发现他的意识清楚,不过身上有酒味,没有任何外伤和身体不适,生命征象也稳定,并没有立即的生命危险,却只是躺在路边休息,经询问后也不愿就医。

避免浪费救护资源,救护人员等到员警到场后进行交接后离开,但没想到过不到半小时,指挥中心又接获报案,又是李姓老翁而且还是同一个地点,再次出勤并评估后,李姓老翁仍拒绝就医,只好再陪同等警察到场后再返队。但如此行为已经造成救护车资源的浪费。

嘉义一名58岁男子先前只因为要开刀,前一天必须要先到医院办理住院家人竟打119叫救护车,但完全没有身体不适,而且已经是一周内第二次滥用救护车资源。消防局表示,救护车服务对象以运送「紧急伤病患」为主,虽然患者并没有送医,但重复报案占用救护车,救护资源有限,应将救护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依据紧急救护办法第3条规定,紧急伤病定义如下,

1、因灾害意外事故急待救护者。

2、路倒伤病无法行动者

3、孕妇待产者。

4、其他紧急伤病患。

如果像是喝醉酒路倒、持医院预约挂号单指定医院回诊、轻微肚子痛等等都不是紧急伤病患,如果叫救护车就是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