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闯红灯阿伯撞…遭求偿169万 她红眼眶:台湾法律就是死者为大

▲游小姐时受访时一度红了眼眶。(图/东森新闻/下同)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游姓女驾驶被一名骑车闯红灯阿伯撞,对方7个月后死亡,一审被依过失重伤害罪判拘役50天;她相当气愤,认为自己没肇事责任,还被对方要求赔偿169万元,一度红了眼眶。对此,台中地院表示,游女黄灯马路,属「未注意车前状况」,认定有肇责。

游小姐接受《东森新闻》访问表示,「台湾法律就是死者为大,所以对方死了,我们必须要同情他,就算无罪的人也要判成有罪,就算他无罪,他没有肇事责任,我还是要把他咬死,这样子我们才可以得到更多的钱,因为我们家死了一个人。」

2015年8月13日上午9时44分,游小姐开车经过台中市东区南京东路和十甲路口,被闯红灯的郭姓男骑士撞上。游小姐说,根据死亡证明书,阿伯是「自然死亡」,她不满被判50天拘役,还被对方家属求偿169万元,经调解后降为50万元。

▲▼游小姐开车被闯红灯的骑士撞,她被判50天拘役。(图/东森新闻)

游小姐说,「我是绿灯通行,那对方不就是闯红灯吗,那对方为什么可以因为这样提告我,这不是很奇怪吗?难不成全台湾的人都不需要遵守交通规则,那我们要交通号志做什么,好看用的吗?」

对此,骑士家属不满,认为游小姐一直强调她没肇事责任,也都没来道歉,「只要一个道歉,我一毛钱都没有拿,都无所谓」;家属说,「妳不该抢黄灯,妳抢黄灯也就算了,妳明明有看到被害人,妳为什么不停呢?」

根据车祸鉴定报告,骑士「未依号志指示(闯红灯)进入路口,为肇事原因」;驾驶「无肇事因素」,但不代表就没肇事责任。台中地方法院认为,游小姐当时抢黄灯经过,应注意而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没减慢速度,认定有肇事责任;台中地院庭长吴幸芬指出,被告在穿越路口前,号志灯已转成黄灯,是黄灯直行。游小姐不服判决,决定上诉二审。

▼骑士家属不满,认为游小姐一直强调她没肇事责任,也都没来道歉。(图/东森新闻)

▼根据车祸鉴定报告,游小姐「无肇事因素」。但法院认为,她黄灯直行,未注意车前状况,有肇事责任。(图/翻摄「爆料公社脸书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