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翁猎熟女骗财色 被害人丢脸检方主动上诉
66岁康姓男子被控以报纸刊登广告,吸引50岁以上妇女交友并骗财骗色,法院认定骗财部分有罪,但「没骗色」,检方提起上诉。
有伪造文书前科的康姓男子目前在押,涉嫌从民国98年6月起,以假名在报纸上刊登征友广告,表明想和50岁以上的女子交朋友,对方离婚、寡妇都可以,真诚交往,有4名妇人因而与康男认识。
康男以各种借口诈骗4名妇人,包括拿假钻石向被害人抵押借款、谎称认识检察官可以解决官司,或是谎称要与被害人结婚、假藉急需现金周转等,总计7次骗得35万多元;另外,他还性侵其中2名妇人。
台北地检署在100年8月间将康男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康男辩称有高血压、糖尿病及心脏病,吃药20几年,无法勃起是「性无能」,「体弱无力」,怎么可能性侵2名女子。
北院日前判康男骗财部分有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9月,骗色部分无罪,认定疑遭性侵的2名妇人证词有瑕疵,因为1人说没注意到康男身上有刺青,1人说康男的刺青是「文字」,实际当庭勘验,康男身上有刺青,是骑马及男女搂抱图案。
检方认为,康男虽脚微跛,却非体弱无力,法院开庭时,他听到女被害人谈到没注意到他身上有刺青时,情绪激动并突然站起来;此外,检方认为2女没理由无故陷害康男,况且1女曾说事发后「害怕儿子知道,会很丢脸」,1女则说「觉得很没面子,所以没说」,均与被性侵的被害人心理状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