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因應通膨調整公保年金給付 6月1日起生效

考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考试院今天院会通过,103年、104年、108年、109年及110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均超过正5%,铨叙部已启动年金给付调整机制,提报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后,将报请考试院会同行政院核定公告,113年6月1日起生效。

铨叙部今天在考试院会建请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员保险年金给付金额调整比率,并自民国113年6月1日生效。

考试院副院长周弘宪表示,为落实公教人员保险年金提供基本经济安全保障,依铨叙部综合评估公教人员保险法3项法定因子后,按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核实调整,并会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铨叙部说明,公保年金制度自公教人员保险法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后实施,为确保年金给付得以因应物价变动及通货膨胀等情形,设计「公保年金给付金额调整」机制,当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即须启动调整机制。

铨叙部指出,考量国家经济环境、政府财政与公保准备金的财务盈亏3项法定因子后,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给付的调整比率。依主计总处113年发布的112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数,与公保年金制度实施后历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103年、104年、108年、109年及110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分别为5.51%、5.51%、7.33%、7.59%、5.51%,都超过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