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若诈欺发行 须启动回购

创板上市公司若被认定欺诈,须于发行5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图为市民股市营业厅内用手机看科创板走势。(中新社资料照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华社资料照片)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近日就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制作及问询回复相关注意事项券商下发通知,共计8方面、28项要求。其中,在投资人保护方面,首次提出当公司被认定欺诈发行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落地实施存在难点

不过,多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这项要求的落地实施存在难点。据《券商中国》报导,有大型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此前也规定了招股书上要明确回购条款,但从主板经验来看,实控人和企业帐上没有那么多资金回购股份,最后多是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得以解决。而保荐机构如何督促发行人购回?如何保障购回?都存在难点。

比如,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由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人民币,下同)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欣泰电器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决定由发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资5.5亿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最终赔付2.5亿。

通知涉及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资讯管理层分析、投资者保护(欺诈发行股份购回承诺)、相关专项文件和其他事项等8大方面共28项要求。

资讯揭露要客观准确

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相关专项资料和其他事项涉及的要求较多,其中也强调了企业在资讯披露时要注意科技含量,让投资人看得懂。

比如在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要求发行人披露业务与技术时,结合公司收入构成、客户供应商市场地位等,使用浅白易懂语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描述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不得使用市场推广宣传用语或夸大其词的描述,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业术语

发行人披露核心技术时,请披露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来源;披露智慧财产权时,请披露与发行人本业的关系、是否共有、是否受让取得等;披露核心技术或市场地位使用「领先」、「先进」等定性描述的用语时,请提供客观依据;选择可比公司时,如果本业、产品、经营规模等与发行人差异较大,请说明选择理由;该通知还对相关仲介机构归位尽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