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大老板癌逝 他「最爱的老婆」一场空

▲大老板同居女友遭提告讨屋。(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一家科技公司王姓负责人有过两段婚姻,都以离婚收场,最后和一名李姓女子同居,但他却于2014年癌逝。后来,王男女儿则是提讼要求李女迁离返还房屋,进而收回使用,不过,李女则是拿出王男病榻完整录音内容提到王男生前曾答应让她无条件一直使用该房屋。案经新北地院调查后,判李女败诉须还屋,且还屋之前须每月支付近2万元。

依判决书提到,王男女儿主张,李女竟以父亲跟她是男女朋友关系,生前同意及所有继承人皆允许她居住使用这间房屋等录影内容,拒绝搬迁,「但调查后发现父亲病逝前录影内容虽有同意她住在这间房屋,但是也有提到我得随时将房屋收回自由使用」,于是请律师催请她迁让腾空返还房屋,期间虽数度有和解协商,但仍破局,是不得已才提起房屋诉讼,且搬迁前须按月支付租金

而李女则是表示,「和王感情甚笃,原本预计结为夫妻未料他罹癌,因他不忍我将来成为寡妇,暂缓结婚一事专心化疗住院开刀期间,我不离不弃陪伴身旁照顾,无奈天不从人愿,他最后病逝」,告别式也在子女提议下,以「护丧妻身分祭拜。

而李女提出王男生前病榻前录音,内容清楚提到王男说出个人姓名身分证字号,并提及在场的母亲、3名子女及李女,还称李女是「我最爱的老婆」、「我的我的最好最好最爱的人,如果她没有嫁出去前,你们都要好好的照顾她」、「新庄(房屋)她可以无条件的使用,但是水电费她会自己缴,但是她可以无条件一直使用,除非你们有任何的目的,在几年以后,…」。

最后,法官审酌相关事证后,认为此属王男生前允诺要子女给李女的赠与,与讨屋无关,判李女须还屋,且迁让返还前须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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