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不能拍! 色男偷拍瑜伽女惨赔5万
高雄魏姓男子用手机偷拍李姓女老师上瑜珈课,高雄地院依《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魏姓男子骑脚踏车经过高雄凤山某瑜珈教室,透过窗户看见漂亮的李姓女老师正在带瑜珈课,不敌紧身衣衬托出优雅的身材曲线诱惑,魏男竟拿出手机偷拍数张照片,被发现后报警吃上官司。高雄地院依《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今年2月14日下午,魏男骑着脚踏车行经凤山区某瑜珈教室前,透过铁窗看见李女带着几位女学员正在做瑜珈,魏男见众人身材姣好,竟拿出手机,对内拍下数张照片。
李女姊姊当时就发现魏男行迹诡异,看见他拿着手机,惊觉不妙,赶紧告知李女,李女直接报警处理。警方赶到现场时,魏男已离开现场,1个多小时后员警循线找到他,员警要求魏男出示手机,检查后发现他已将照片删除,魏男也坦承确实用手机偷拍上课的瑜伽女学生,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送办。
高雄地院审理时,魏男坦承犯行,但强调自己拍完后发现照片模糊,当场就将照片删除。法官认为他无故以照相窃录李女等人非公开活动,严重侵害个人隐私,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惧,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最后依《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他拘5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