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临柜提现金近8千万 却拒缴696万税款 妇人惨遭管收

吴女欠税696万,但却提领合计超过7千万现金,又无法说明资金流向,遭法院裁定管收。(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名吴姓女子经营钢筋工程业务,欠税696万元拒缴,却被查出提领现金合计总额高达7916万,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吴女说明,但她无法清楚交代资金流向,行政执行官昨(19)日询问后,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审理后认定符合管收要件裁准。

据了解,吴女滞纳2006至2014年间综合所得税及罚款合计762万余元,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于2009年4月间陆续移送新北分署执行,经执行及吴女办理分期缴纳后征得107万余元,但剩余款项仍有696万余元。

新北分署调查发现,吴女收受税单后,提领现金合计总额高达7916万余元,还曾汇款100万至儿子帐户,且吴女办理分期缴纳时表示,将追讨工程款后定期按月缴交,但她领取213万工程款后,并未用于缴纳税款。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吴女说明,但她辩称提领的款项都是用于给付工资以及清偿民借贷,但却无法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又表示目前无业,无法缴纳税款。行政执行官昨日询问后,认为符合管收要件,当场予以留置,并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审理后,认定吴女确有「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因此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吁民众,对于滞纳之税捐、费用或罚锾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依规定缴纳,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处分资产或资金方式规避执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