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出轨车震小王还「外带」回家 1情况露馅夫怒讨百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夫控诉,妻子小美(化名)因为抗拒发生亲密行为,他心生疑惑,进一步询问才知道妻子与阿强(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在交往期间不仅共同出游、外出用餐、接吻,甚至曾在家中、车上发生性行为,愤而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虽然小美矢口否认外遇,但并未获得台中地院法官采信,日前判她与阿强应连带赔偿30万元。

▲人夫控诉妻子小美曾和阿强在车上发生性行为。(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夫在判决书中主张,他发现妻子的行为举止与平常不同,而且抗拒发生亲密行为,因而心生怀疑,今年3月间他提出质疑,妻子否认外遇并交出手机,没想到他检查之后,发现妻子曾下载交友软体,并在网路上结识阿强,妻子这时才改口坦承外遇。

人夫接着说道,妻子曾与阿强一起外出用餐、出游,甚至做出牵手、接吻、性行为(车上、家中)等亲密举动,还把人直接带回住处,让他受到邻居议论,精神大受打击,愤而决定对妻子、阿强提告求偿100万元。

对于丈夫的指控,小美辩称,她与阿强从来没有做过接吻、性行为等亲密举动,他们只是一般友人,偶尔相约见面吃饭,互相抒发生活压力罢了;虽然她在事后曾写下自白书坦承外遇,但那是受到丈夫胁迫才写的。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检视小美与阿强的对话纪录、相关地点监视器画面等证据,确认两人确实曾共同出游、一起外出用餐,而且一直相处到深夜小美才返家;而阿强也的确曾在深夜造访小美家,并待到隔日凌晨才离开。

至于小美辩称遭逼迫写下自白书的部分,法官表示,从录影内容看来,她不仅先拟了草稿,书写时字体清楚、工整,神态自若,没有任何不安的表现,可见她是在意思自由且心情稳定的情况下书写自白书,并未受到胁迫。

法官认为,小美与阿强都是成年人,应该具有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阿强也知道小美已婚,却还是相约出游、用餐,至少发生2次性行为,最终裁定两人应连带赔偿人夫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