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三总医师「射后不理」 女老师提告请求扶养胜诉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诉讼庭。(本报资料照片)
三军总医院澎湖分院郑姓医师,遭陈姓女老师指控「射后不理」,对2人的孩子不闻不问。陈女及小孩对郑男提起认领子女诉讼,台湾高等法院家事庭判陈女胜诉,郑男应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给付2万元扶养费,并再给付97万余元,可上诉。
陈女主张,她与郑男交往受孕,2014年间生下小孩,但郑男否认是生父,因此提告请求郑男认领,亲权由她行使,郑男则负担自小孩出生起至成年止每月扶养费2万5000元,并应返还小孩出生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她已代郑男支出的扶养费122万5000元。
一审台北地院家事庭判陈女胜诉,郑男应认领小孩,亲权由陈女行使,郑男应按月负担1万6000元扶养费,已支出的部分则另给付陈女77万8113元本息。两造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诉。
二审高院家事庭认为,郑男曾陪同产检、赴月子中心探视、支付月子中心费用、订购并分送弥月蛋糕、为小孩祈福,且与小孩血型无法排除血缘关系,郑男无正当理由拒绝亲子血缘鉴定,因此认定小孩与郑男有血缘关系。
高院家事庭审酌小孩出生后即由陈女照顾,彼此间情感依附关系甚佳,陈女有行使负担亲权的能力,且郑男无扶养意愿,因此由陈女单独行使亲权,较符合小孩最佳利益。
高院家事庭另参酌台北市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并考量陈女、郑男经济程度,以及陈女实际负责照顾教养小孩付出的心力、时间等,认为小孩每月所需扶养费应为3万元,陈女、郑男分别负担3分之1、3分2,因此判郑男应按月给付2万元扶养费,已支出的部分金额则提高至97万2667元。
陈女2018年在台北市议员徐立信陪同下开记者会,指控郑男让她怀孕,孩子生下后就断绝联系,不愿对她及孩子负责,也拒绝验DNA,根本是「爱情骗子」。郑男事后澄清自己也遭陈女欺骗,自诉控告陈女诽谤,北院刑庭审理后,认为陈女无法证明言论内容为真,依2次诽谤罪判陈女拘役30日、50日,均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