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遇詐騙 可辦退稅

财政部关务署推新制,民众跨境网购若遇诈骗,海关将协助民众更正报单退税,民众可在原货物进口放行隔日起六个月内检附证明文件向海关提出申请。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关务署推新制,民众跨境网购若遇诈骗,海关将协助民众更正报单退税,民众可在原货物进口放行隔日起六个月内检附证明文件向海关提出申请。同时海关也推出三大简政便民措施,减轻民众办理退税负担。

关务署副署长苏淑贞表示,民众过去在跨境网购时,如果不幸遇到诈骗,通常要等到货物提领出仓递送至境内,等到拆开确认时才会发现被骗,为时已晚,已无法依关税法规定,在货物提领前申请退运出口退税。

民众跨境网购遭诈骗申请退税新制

由于诈骗猖獗,类似情况日益严重,为保障民众退税权益,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如果民众原申报高价货物,但因遭到诈骗、导致实际来货为低价货物,可依相关规定,在进口货物放行隔日起六个月内,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进口地海关申请更正进口报单退税。

海关表示,应提出的证明文件包括跨境网购交易证明、进口课税证明、原货证明(开箱照)、警方开具受理案件证明等。

苏淑贞表示,关务署也提出三大简政便民措施,减轻受骗民众申办退税负担,首先是简化申请流程,将原本个别申报的三种书表合而为一;其次,遭受诈骗的当次将不计入半年六次低价免税次数;最后,更正报单可免收100元规费。

另外,苏淑贞指出,近年还有一种跨境网购情况,当民众跨境网购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规格、品质与网购订单不符,希望依关税法规定申请赔偿或调换进口货物免税,依现行实务运作,须检附「公证报告」供核,由于公证报告费用约6,000元,造成民众沉重负荷。

为保障民众换货免税权益,财政部已发布解释令,明定民众可在原货物进口放行隔日起一个月内,填具申请书并检附证明,向海关申请赔偿或调换进口货物免税,无须提供公证报告。

另外,办理赔偿调换的原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总计未逾5,000元,且属经国外厂商声明放弃无须复运出口的不良品,可免送海关查验,无须征收650元规费,也不用再办理残值估税或监视销毁,以减轻民众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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