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散落物处理费 12月起比照国道3000元起跳
交通部公路总局修订「快速公路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12月起比照国道进行收费。(资料照)
车辆在道路上遗留的散落物容易成为车祸风险因子,交通部公路总局修订「快速公路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12月起比照国道进行收费,移除散落物起跳价3000元,每30分钟为1级距,若影响1条车道以上也会加倍收费。
公路总局指出,全台15条快速公路12月1日起将对散落物移除收费,所需费用由汽车驾驶人或汽车所有人负担。散落物若是由公总处理,处理费以处理时间及封闭车道数予以计算。
处理时间以事故处理小组抵达现场开始布设交维起计,至散落物排除开放车道通行。车道数计算以散落物及当事车辆占用车道为准,如因处理散落物作业须另再增加封闭之车道,不收取费用。
公路总局说明,每车道每30分钟收费3000元,每逾30分钟加收3000元。当事人须于30日内缴纳费用,否则将移送行政执行署各分署强制执行;若无力在期限内缴款者,可申请分期缴款。
散落物若是因事故造成,处理费用由该事故当事人共同连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