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追爱强押上车「同归于尽」挟持300km 女模国道跳车浑身伤

▲杨姓男子爱慕廖姓女模,追求不成竟强押上车扬言同归于尽,逼得廖女情急跳车。(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林冠吟/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杨姓男子因为工作缘故,对廖姓模特儿产生好感,在2019年时以要与廖女共进晚餐为由邀她上车,却被拒绝,杨男被拒后心有不甘,竟直接强押廖女上车,还扬言「我要跟妳同归于尽」,让廖女心生畏惧情急之下于国道跳车逃离。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剥夺他人自由罪处杨男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

杨姓男子在2019年间邀廖女南下共进晚餐,却被廖女以有事要北上拒绝。谁知道杨男居然恼羞成怒,怀疑她另有交往对象,且因廖女收受了杨男所致赠的包包衣服,导致杨男心有不甘,认为他付出甚多还得到这样的结果,一气之下强押廖女上车,还逆向闯红灯危险驾驶、南下300公里,更扬言要和她一起「同归于尽」。

廖女心生畏惧,以LINE传讯息友人求助,友人接获消息后随即报警处理。警方随后也拨打电话至廖女手机,要廖女开扩音,告知杨男手机已遭警方定位,要求杨男让廖女下车,杨男不但不从,还将廖女的手机摔出窗外,最后逼得廖女不得不在国道嘉义路段趁机跳车逃生,造成她全身多处擦挫伤。

庭审时杨男辩称,他是遭到廖女欺骗,一时愤怒才跟她理论,会讲「同归于尽」全是因为一时气愤,不过他否认危险驾驶,只是强调有和廖女说要去台南吃饭,希望2人可以好聚好散,并没有要控制对方自由。

法官审理后认为杨男的证词不足采信,且对廖女扬言要「同归于尽」,途中还一路危险驾驶,足以让被害人产生畏惧,使被害人被迫跳车逃离,而廖女更是从头都没有答应过杨男要一起吃饭,因此判定杨男有罪,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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