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國防布 軍管重現?

一部堪称媒体与军事迷封杀条款的「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草案」,即将于今天在立法院协商。这条例若通过,不仅凸显代议士的怠惰,同时涉及范围太广与机密认定问题,外界纷纷以「球员兼裁判」的角度,来指责军方故意扩权与限缩人民权益。

这条例的立法理由是「鉴于国军营区或基地曾肇生民众闯入、操作遥控无人机侵扰及袭击卫哨人员等,为了寻求对抗无人机的侵扰而研拟」。为了一劳永逸解决营区被入侵问题,军方第一步就是将军事营区的定义扩大。重要军事设施与军事机关驻地,殆无疑义;但条例内连军方演习或训练期间之区域都纳入军事营区,基本上来说就是「穿军服的官士兵一出门就都是军事营区的范围」。

在上述扩大化的军事营区内,非经所属军方机关许可不得从事录影、摄影或描绘等其他行为,对媒体的影响是日后所有军方的突发事件(基本上是军纪问题居多)都不能拍摄与记录。因为按照军方惯用的说法是,军队为训而战、为战而训,因此所有营外的军车、战甲车机动、军舰经过商港、战机例行换防等都算是演训;至于是否牵涉到机密、是否会对媒体处分又是军方开会说了算,这也是外界抨击军方此条例是球员兼裁判的由来。

此条例对「营区安全危害」的定义也相当缺乏说服力,例如「不得对营区内所属事务拍摄」等。请问军方,摄录影会造成国家安全与军事装备损伤吗?还是军方借由这则条例,来掩盖军营内部各类违法犯纪的行为?这种心态,也难怪外界有「国防布」的奚落。

对于大众来说,由于台湾面积小、人口稠密,军方只要一出营区,基本上都会碰到民间私有场域与空域;遇到民众拍摄有疑问时,又推给警政与所属机关处理,着实相当扰民、不利全民国防的推广,更对军队招募大有影响。

此条例就法条本身来说,还有许多不完备之处,例如第十二条,对死亡案件交由司法机关查处调查即可,若组织「调查小组」、小组的主管机关却又是国防部,不就是球员兼裁判的另类案例?不仅缺乏公信力也令外界怀疑。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把演习区域安全需求纳入或修正到现行之「要塞堡垒地带法」条文中,毕竟要塞法的规定已行之有年,且标准较清楚。

在智慧型手机与社群媒介发达的廿一世纪,大众实在难以理解军法单位竟然还会用扩大军事营区范围、接续不得拍摄等方式,来遮掩可能会发生的军纪事件,整体情况几乎与戒严时期民众不得拍摄任何军事装备的惨况一样。这条例也凸显代议士的失能,现代化民主自由国家的立法都是朝人民有利、限缩政府权力的方向前进,台湾的代议士却帮忙催生类似戒严军管时期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