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小6女握鸟问「像不像排档杆」?她说:蛋蛋有痣 恶男重判10年

男上诉否认犯行;一审判10年,二审认为,原判决不当,并无理由,应予驳回。(张妍溱摄)

黄姓男子于8年前和当时国小6年级女童,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交往,两人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童上国中后要求分手却遭黄纠缠,女方父亲报警,双方对簿公堂,女陈诉黄男生殖器上有痣,法院当庭勘验确实,因黄对未满14岁女童性交,身心发展未全,因黄尚缓刑期间,因此判10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于2014年开始带女童到汽车旅馆跟住家等发生性关系,但黄辩称仅聊天,矢口否认性侵女童。

女方表示,国小5年级经网路交友软体认识黄男,交往时就有告诉对方当时年纪,在国小5年级至国中1年级时有跟被告发生过性行为,后来在国中2年级前就与黄分手了,因国中学校有学到约会强暴的概念,就想结束这段不对的关系,但黄仍纠缠。

女方陈诉,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时,黄拉她手摸生殖器还问说「有没有像汽车排档杆」,印象中被告生殖器上有痣,法院当庭勘验发现,确实其生殖器官上真有颗痣,

另法院根据双方LINE的对话讯息,黄向女发出「下面很湿」、「今天这样爽不爽?」、「你现在都说不要,以后就会求着我要了啦!」、「舒不舒服?」等极为暧昧私密,隐喻性行为等语。

法院审酌,黄男于10年间,因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被判刑2年,缓刑期间内,未造成警惕效用,明知女童未满14岁,仍进行性交行为,严重戕害其身心发展,且上诉否认犯行;一审判10年,二审认为,原判决不当,并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