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提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调高 铨叙部忧财务缺口加大:盼维持现状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图/翻摄自YouTube/国会频道)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今(13日)进行第1次联席会议,审议苏清泉等27位立委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草案」,调高警消及海巡人员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其服务年资满15年者,替代率为45%,其后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给2%,最高采计40年,并以90%为上限。铨叙部则表示,此举将让退抚基金财务缺口加大,与年改合理退休所得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苏清泉等27位立委认为,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员因公殉职、死亡及伤残人数,明显高于一般公务员,加上111年两名警察遇袭杀警案,以及第一线员警面临枪击事件层出不穷,属于高危险职务,其退休所得替代率应比照国军,予以相应之保障。
立委提案增订「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四、五款规定,旨在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的替代率,且可溯及既往。根据草案内容为,「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员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本条例之规定办理,其服务年资满15年者,替代率为45%,其后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给2%,最高采计40年,并以90%为上限」、「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应按本法公布施行时现职同等级人员之待遇标准重新计算每月退休所得;并随在职同等级人员本(年功)俸之调整而调整。」
对此,铨叙部持反对意见,认为单独提高警消等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高于适用同套退抚基金的其他公务人员,违反基金缴费和给付标准应一致的权利义务对等核心原则,更造成现职其他公务人员补贴同一退抚基金警消等人员的不公平现象。
铨叙部指出,现职适用警察条例的警消人员因危劳工作特性,已就在职待遇、抚恤和因公伤亡慰问金等,都有远较其他公务人员为优的规定,因此平均退休金本就高于一般公务人员。退休者都已非从事危劳工作,单独再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理由并不充分,更扩大两者退休所得的差距,对有同样贡献的其他公务人员相当不公平。
铨叙部认为,此提案将警消等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90%或95%,出现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给付上限75%更高的矛盾现象,退抚基金财务缺口将加大,且与年改合理退休所得之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铨叙部强调,单独提高警消等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势必引起人数更众多的其他公务人员之不满,要求一致比照,导致基金用罄年度将提早数年,冲击退抚制度之合理性,现职人员反而受到严重冲击。且提案溯及适用现已退休警消等人员,估算每年减少挹注基金15亿元以上,此举更增加退抚基金财务负担,也是要求现职人员缴费单独补贴已退休警消等人员,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