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一般公務解密法制化

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图)、徐巧芯与罗廷玮均提出「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希望将一般公务机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单位滥用行政规则延长解密时程。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徐巧芯与罗廷玮分别提出「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草案」,希望将一般公务机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单位滥用行政规则延长解密时程。其中,徐巧芯与罗廷玮版规定解密时间不得逾三年、罗智强版不得逾五年。

前总统蔡英文执政时期留下不少争议事件待厘清,但许多被列为机密,在野质疑规避监督。国家机密依法可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保密期限分别为不得逾卅年、廿年、十年。一般公务机密文书仅有「密」等级,现行各公务机关均得依文书处理手册及相关法令,自行核定机密,且无保密年限的限制规定,解密与否均由机关自行决定。但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并无法律授权,仅为行政规则,却拥有核定国家机密的权限,引发在野质疑。

徐巧芯和罗廷玮提出国密法第十一条修正草案,增列「非依本法核定之机密,除依法律或法律具体明确授权之法规命令外,保密期限不得逾三年。」罗智强则提案增订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徐巧芯表示,以近期发生的驻美代表俞大㵢事件来讲,沙发多少钱、咖啡机多少钱,外交部都列为密等,不让大家问,知道的人也不能说,这个有道理吗?为什么要把这些资讯列为密等?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表示,机密解密年限是保护避免被不当揭露,影响政府施政,国民党不要为开放而开放,为解密而解密,应该要通盘考量。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这种法律没「不溯及既往」问题,可适用在「从前未经本法核定为国家机密」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