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 環團憂排擠綠電發展

核安会表示,核一、二炉心燃料无法移出、且核一厂部分设备已拆除,延役有困难。图为核一厂1号机。图/台电提供

国民党立委今举办记者会宣示未来推动修法解套核电厂延役,修正后不设定延役申请期限,由主管机关审核,检视核能安全无虞即可运转。环团认为,同时发展核能及再生能源有竞合关系,认为政府应专注再生能源发展;核安会表示,核一、二炉心燃料无法移出、且核一厂部分设备已拆除,延役有困难。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专案主任方君维表示,不赞同核电重启,核电是过时作法,国际趋势也是往净零转型方向,核电重启等于是让台湾往后退。

方君维认为,核能与再生能源的开发是可以同时进行,但可能因同时发展有竞合关系,势必会影响到再生能源发展进度。她举例,过往要发展地热时,同时间核电也在开发,发生竞合关系,导致地热发展被排挤,强调核能缓不济急,政府应专注在再生能源开发,以解决缺电问题。

核安会回应,我国核电厂延役期请期限源于核管法及相关子法,2003至2005年期间订定时就已规范应于执照届满前5年提出,是考量核安会期于执照届期前完成审查,确认研议的可能性,经营者也有充分时间做必要检查与改善,以利执照届期后顺利衔接继续运转。

核安会表示,目前我国各核电厂均已超过法规规定可提出延役申请的期限,且核一、二厂已进入除役阶段,若国家政策确定要延役,须修订核管法及相关子法,以取得延役申请的适法性。

但核安会也说,核一、二厂用过燃料池已近满贮,炉心燃料无法移出,核三厂用过燃料池空间仅可供约运转数年,因此核电厂延役均须面对用过燃料池贮存空间不足问题;另外,核一厂部分设备已拆除,增加延役的困难度。

核安会强调,运转执照届期后延役申请的适法性及安全技术评估等,需严密审慎考量。若国家政策确定以及立法院通过修法,在台电公司提出延役申请时,核安会将本于专业与职责进行审查,在符合法规及安全要求下,机组始可延役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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