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四质疑 花旗密约首曝光
根据劳动部在上月20日发函裁示的内容,劳动部主要提出四大质疑,首先,劳动部认为宪法有保障工作权及择业自由,企业基于营运利益而提出禁止恶意挖角条款,也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且花旗要求潜在买家所签署的各种密约里,由于所限制的方式「模糊且范围太广泛」,「不合乎比例或相当性原则」。
再者,劳动部就所提出的「模糊及过度广泛的范围」,强调花旗所限制的潜在买家的诸多「关系企业」,并未言明关系企业的范围,因此等于是把对方限制不能雇用花旗员工的范围「无限扩张」,尽管花旗银行对外澄清,但口头说明或澄清,无法排除合约契约文字的法律效力。
第三则是劳动部对密约限制的「期间」发出质疑。劳动部认为,花旗的密约限制投标银行最长到三年,比起一般预估要完成并购的合理期间,明显不对称。
第四是花旗签署密约的对象太多。劳动部在公函中提出「比例」论证,表示签署密约的业者,还超过外界所认知的15家,实际上多达17家,「等于在全国36家银行接近一半」(约47%),加上金融业向来从严解释合约内容以避免违约,使得花旗员工的就业选择受到更大冲击。